重磅!明年起,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!
2020-12-25 來源:潤滑油情報網
摘要: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(fā)布關于2021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,從2021年1月1日起,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將有所變化。
12月23日下午3點,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(fā)布關于2021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,從2021年1月1日起,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將有所變化。
本次關稅調整是近年來力度較大的一次調整,不僅涉及稅率調整,也涉及以往幾年觸及不多的稅目調整,因此頗具看點。調整后的稅目總數達到8580個,比2020年增加了31個。
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中明確,對部分抗癌藥和罕見病藥品原料實行零關稅;燃料電池循環(huán)泵、鋁碳化硅基板、砷烷等產品的進口關稅進一步降低,從5%-8%降到2%-4%。
1月1日起,對蒙古開始執(zhí)行亞太貿易協定稅率。我國從蒙古進口較多的焦炭的關稅稅率也將從目前的5%下調到協定稅率的2.5%,這無疑將促進我國能源進口的多元化。
一、調整進口關稅稅率
(一)最惠國稅率
1.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(不含關稅配額商品)實施進口暫定稅率;自2021年7月1日起,取消9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(附表1)
2.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第六步降稅(附表2)
(二)關稅配額稅率
繼續(xù)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,配額稅率不變。其中,對尿素、復合肥、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(xù)實施1%的暫定稅率。繼續(xù)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,并進行適當調整(附表3)
(三)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。
1.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(qū)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(yōu)惠安排,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到位的協定稅率外,自2021年1月1日起,對中國與新西蘭、秘魯、哥斯達黎加、瑞士、冰島、澳大利亞、韓國、智利、格魯吉亞、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下調,其中,原產于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。2021年7月1日起,按照中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(guī)定,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(附表7)
2.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,對原產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第一年稅率(附表3、7)
3.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,協定有規(guī)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;協定無規(guī)定的,二者從低適用。
4.繼續(xù)對與我建交并完成換文手續(xù)的最不發(fā)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,適用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
二、繼續(xù)實施現行出口關稅稅率
自2021年1月1日起繼續(xù)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,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,征收商品范圍和稅率維持不變(附表4)
三、調整稅則稅目及注釋
為滿足產業(yè)發(fā)展和貿易管理需要,對部分稅目、注釋進行調整(附表5、6)。經調整后,2021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80個
四、有關實施時間
以上方案,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。